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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体检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许昌市互联网举报和辟谣平台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相关事宜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 资格审查递补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2023年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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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经申请人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公司)同意,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永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永辉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初步审核,永辉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同步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禹州市中建材永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鸿畅镇垌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330115038U。法定代表人为潘振华,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太阳能电站业务咨询服务。特别提醒:据执行法院查询或债务人自述,上述企业目前均没有资产。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之日,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申报条件;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三、申报方式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4、特别提醒事项: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关于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与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四、选任方式本院巡一庭将移交技术室,在报名的管理人机构中于2023年4月6日下午3时30分进行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1家,经审查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本院将直接指定该机构为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4月6日12时。报名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联系电话: 2929662,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 根据《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要求,按照报考许昌两级法院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共108人(名单附后),现将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体检费用(300元现金),2023年4月5日早上6:10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女性考生请勿穿连衣裙、连体裤袜,尽量不穿带扣子的衣服;生理期的女性请先告知导医,做备注。 5、请勿佩戴首饰项链,背包等私人用品尽量不带或少带。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近视考生请务必佩戴眼镜,测量矫正后视力。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0、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联系电话:0374-2929197监督电话:0374-2929128 附件1.许昌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体检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4日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我院移送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共计10件,本院初步审核,所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均具备破产原因,拟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受理审查阶段同步采取摇珠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名称1、鄢陵县程翔棉业有限公司2、鄢陵县鸿久棉业有限公司3、鄢陵县顺兴棉业有限责任公司4、鄢陵县山青花木有限公司5、鄢陵县宏达棉业有限公司6、鄢陵县英发棉业有限公司7、鄢陵银都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许昌市一磊园林绿化有限公司9、襄城县龙腾园林有限公司10、襄城县王老五种植有限公司特别提醒:据执行法院查询或债务人自述,上述企业目前均没有资产。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之日,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件超过1年未结,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不具备申报条件;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三、申报方式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参与本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3、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4、特别提醒事项:因债务人属于无产可破企业,无启动费用,管理人需垫付前期启动费用。在案件终结后可依据《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中的条件向许昌市管理人协会申请报酬补助资金。四、选任方式本院巡一庭将移交技术室,在报名的管理人机构中于2023年4月4日下午3时30分进行摇号确定五家破产管理人办理(依照顺序2个案件为一组)。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4月4日12时。报名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一庭1412办公室。联系电话: 2929662,2929327    联系人:汪聪聪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现将许昌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时间及地点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上午。考生应于面试日期当日早上6:30前到达面试地点。6:30以后到达面试集合地点的考生不得入场,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2.面试地点:许昌市新东街学校中学部(魏武大道与新东街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17:00登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并认真阅读面试准考证注意事项及要求。 三、注意事项1.考生在打印面试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含照片)、报考信息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如有错误及时联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2929197)、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电话:2610102)。2.《面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请各位考生妥善保存。 3.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4.考生进入考点集合报到时,应按要求将携带的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等交工作人员保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任何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等带入候考室和面试室,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5.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面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注意遵守考试纪律。6.所有考生到达面试地点至面试全部结束后方能离开,本次面试不提供早、午餐,考点提供饮水,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 现将技能考试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10:00—11:00 2.考试地点: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新兴东路4336号)自南门进入实训1号楼A座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6日9:00—3月17日17:00,登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并认真阅读技能考试准考证注意事项及要求。 三、测试标准及内容 1.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2.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形式为看打,提供一篇1500字以上的文稿,通过考试软件进行看打测试,时间15分钟,看打成绩由软件自动生成,看打结束后待监考老师记录成绩后方可离开。 3.速度达到100字/分钟且正确率95%以上的,为满分100分,未达到速度、准确率要求的予以折算分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技能考试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含照片)、报考信息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如有错误及时联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2929197)、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电话:2610102)。2.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技能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请各位考生妥善保存《技能考试准考证》,技能考试环节结束后如进入下一程序需出示此证。 3.考生须在考前20分钟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打印的《技能考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前关闭通讯工具,将随身物品统一存放至考场指定位置。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肃静,不准旁窥、交谈、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 现将此次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2日至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请考生到各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一)许昌市两级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门卫室),联系电话:0374-2929197。 禹州市人民法院: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105号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374-8351015。 长葛市人民法院:河南省长葛市新区葛天大道中段(盛和中央花园对面)长葛市人民法院南门西门岗,联系电话:0374-6110068。 魏都区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南院审判庭105房间(原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374-3399021。 (二)许昌市两级检察院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2028号许昌市人民检察院7楼,联系电话:0374-2610102。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陈寔路交叉口西长葛市人民检察院5楼506会议室,联系电话:0374-6891102。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大道66号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六楼东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374-4360109。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需如实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资格审查中发现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技能考试、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法院0374-2929128 检察院0374-2610371 许昌两级法院、检察院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考号 姓名 成绩 排名 备注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0101010608 刘喆鑫 67.78 33 禹州市人民法院 30102011001 李琰 66.76 117 禹州市人民法院 30102011504 杨文浩 66.72 118 禹州市人民法院 30102012501 张文博 66.26 119 长葛市人民法院 30103012828 刘毅 53.44 17 魏都区人民法院 30107013803 任科祥 64.66 29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30201020115 王爽 78.04 33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30201020924 周扬轶 78.02 34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30203022716 王祎 71.82 45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30203022613 符小雨 71.82 45 自愿放弃递补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30203022517 吴晓美 71.40 47 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30204023816 刘洋 74.0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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