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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本询价主要针对睢县人民法院2023年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法院2023年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服务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服务期限:1年4、服务质量:合  格5、询价控制价: 450000元(以最终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二、服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2023年新收案件要求全部着录并挂接到相关业务系统中,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扫描件内容应与相对应的纸质档案完全相同,且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分辨率:300dpi;颜色:彩色;格式:JPEG;压缩方式:RAR,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按照国家标准《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2、按照省法院电子卷宗数据库要求建立目录数据,启钉、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采用最为可靠的安全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成档案扫描,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采用平板进纸方式扫描,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图纸、表格等应整页扫描,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3、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1)图像歪斜: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2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2)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信息。(3)将原始JPEG格式的图像文件作一套备份,保证图像清晰。4、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具体装订要求如下:(1)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2)对于装订时某些页面必须进行折叠的情况,应以尽可能地减少折痕数为原则,能不折叠就尽量不折叠。(3)档案装订必须采用专业装订线进行装订,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如发现金属装订物,应予以剔除。(4)档案装订,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5、供应商应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采购方所使用的相关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现有档案数据库中。图像要求: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数据对应: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在本法院内进行,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需提供数字化加工所需的全部设备及软件,并按采购人的保密、安全要求进行设备处理及网络布线,以及数字化加工中的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工作。6、为了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及扫描质量,供应商要有必要措施保证一支相对稳定的扫描队伍,扫描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安全各项要求,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经营范围中须具有: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档案类”的项目。3、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四、询价报价单提交时间:有意向供应商可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8时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价材料(格式自拟)递交至睢县人民法院411办公室,逾期不候。五、联系方式:询价人:睢县人民法院地 址: 睢县世纪大道南段西侧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0370-83288692023年4月3日
        ·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1月5日,睢县法院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立案和信访活动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5日起,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室,同时采取六项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立案信访工作。一是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zymesq10.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二是明确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可以暂不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纸质原件,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睢县人民法院,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三是对于案件查询、诉讼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诉讼交费、退费事宜也可拨打0370-8328802进行咨询。四是倡导通过线上调解纠纷。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五是对于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zymesq10.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申诉信访模块”,点击进入申诉信访。六是倡导电话和邮政信访。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睢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电话0370-8328802,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76900。 睢县人民法院 2022年1月5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3日起,睢县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室,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具体通告如下: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进行立案、申诉信访。一、网上立案、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zymesq10.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二、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可以暂不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纸质原件,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睢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河南省睢县民太路北湖段西侧 立案庭收。邮编4769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三、案件查询、诉讼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案、诉讼交费、退费事宜也可拨打0370-8328802进行咨询。四、倡导通过线上调解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五、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zymesq10.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申诉信访模块”,点击进入申诉信访。六、电话和邮政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睢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电话0370-8328802,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76900。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睢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 2021年睢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睢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睢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睢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的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睢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睢县人民法院规格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属单位4个,分别为董店法庭、河堤法庭、河集法庭、尚屯法庭。 本预算单位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编内人员95人,离退休人员46人。 睢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250.1万元,支出总计2250.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8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睢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2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2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4万元,占75.2%;项目支出557.7万元,占2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0.1万元,支出预算2250.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8万元,下降24%。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1万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7万元,占8%;卫生健康(类)支出58.5万元,占2.6%;住房保障(类)支出90.9万元,占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1万元,与2020 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相比,增加59万元,增长26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睢县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3.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其中:办公费8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40万元,政法单位被装购置费11.4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睢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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