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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本次入围结果公告如下:1、郑州翰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3、浙江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入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人名称: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招标人联系人: 法院执行局杨清亮招标人联系电话: 0372-3163891监督电话:0372-31639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磊三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372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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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范围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范围:1.1、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1.2、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1.3、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1.4、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1.5、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1.6、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1.7、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1.8、合作期限:2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备从事网络辅助工作的能力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 ■提供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2.2、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提供相适应的摄影、摄像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单据2.3、具备能够与网拍平台和人民法院网拍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在国内有司法辅助工作的成功经验。■提供合同或法院出具的证明和甲方良好评价表(格式自拟)等相关证明材料2.5具备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入库(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三、报名 3.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3.2、报名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3.3、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携带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和资格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资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四、评选程序4.1、审查评选。针对本次评选,将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为5人,根据申请机构当天提交书面材料择优选择3家拟入库机构。评选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进行。4.2、公告、公示及备案。本次招标公告、拟入库机构名单将在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入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本院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公示期满后与辅助机构签订合同,并向本院纪检、督查部门及上级法院备案。五、其他事项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招标人联系人: 法院执行局杨清亮招标人联系电话: 0372-3163891监督电话:0372-31639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磊三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372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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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群众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1年8月6日起,安阳县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进行立案、申诉信访。一、网上立案、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zymesq10.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二、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55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三、倡导通过线上调解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四、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诉讼交费、退费等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民事立案0372-3163926,行政立案0372-3163926,执行立案0372-3163995,再审立案0372-3163925,诉讼交费、退费0372-3163926。 五、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zymesq10.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申诉信访模块”,点击进入申诉信访。六、电话和邮政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拨打安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372-3163914,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安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邮编455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信访”和准确的联系方式。特此通告。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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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安排部署,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严格法院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安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维度,全力谱写新时代阳光司法的新篇章,现决定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在机关和六个法庭常态化推进“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开始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活动内容(1)参观立案诉讼服务中心;(2)参观人民调解工作室;(3)参观智慧法庭;(4)参观执行指挥中心;(5)参观法警大队;(6)参观党建活动室、荣誉室;(7)参观法庭;(8)旁听庭审;(9)模拟庭审;(10)其他内容。三、具体要求(1)旁听庭审活动(第8项)法定工作日均可开展且无需预约,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旁听、庭审直播室庭外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线上旁听三种方式。(2)其他活动集中安排在每周五下午,需提前一天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3)参加以上所有活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防疫措施,来院过安检登记后,在引导员指引下有序进行。(4)活动地址:安阳县人民法院: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南段路东22号;水冶人民法庭:安阳县水冶镇辅岩路45号;吕村人民法庭: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东白壁人民法庭:安阳县白璧镇301省道与春晖路交叉口西侧40米路南;高庄人民法庭:安阳县高庄镇人民政府西南侧200米;许家沟人民法庭:安阳县许家沟乡相府大道西段;铜冶人民法庭:安阳县铜冶镇221省道与Y003交叉口北80米路西。安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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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霖:本院受理原告张风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即2021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文林,电话0372-3163954)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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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华诉被告黄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2民初3917号民事 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晓宇联系电话:16603725099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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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云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杜振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19)豫0522民初55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联系人:亢爱国 陈钊联系方式:0372-316389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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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莎莎:本院受理原告寇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即2021年1月26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向明,电话:0372-31639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冯东联系电话:0372-3163876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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