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地查处法院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法院干警应成为维护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模范,成为公正执法、忠诚履职的践行者。
二、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包括违反程序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的行为。
三、在院机关大门口设置投诉举报箱,每周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处理。通过本院网站、一楼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微博、微信等途径,公布本院投诉电话。
四、各业务部门须在各自专用审判厅、办公场所公布主管院领导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五、本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投诉举报的日常接待工作。
六、宣传科负责监控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微博、贴吧、微信等新型传媒的投诉举报的搜集回复工作。宣传科收集投诉举报后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投诉线索。
七、对所有投诉举报,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制作受理台帐。台帐应载明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内容、办理部门、办理结果及回复情况。
八、对各类投诉和举报,要报着对干警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无错为戒的原则。对不实举报分清原因,澄清是非,还事实真相。
九、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及来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答复原则办理。
对来自党委、人大等上级部门批转及领导批示要结果的投诉和举报,由院主要领导批示后交办查处回复。对一般途径正常的投诉和举报,由纪检组长请示院主要领导后批转交办。
对于反映干警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程序性问题的,由有关业务部门的主管院领导督促该业务部门负责情况落实,并反馈给反映人;对涉及案件实体问题的投诉,由首次接访的部门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对于反映干警违法违纪、违反各项规定,特别是不廉洁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和回复反映人。
十、对于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办理。
十一、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投诉举报实行向院党组月报告和中层例会通报制度,并选择典型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内部讲评分析;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事件,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教育警示效果。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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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附:举报电话0377-6166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