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members365sport365_365best官网

        当前位置: 365bet官网体育投注 -> 法院要闻

        豫法阳光报告(总第七十期)

        发布时间:2013-12-18 15:04:49


        2013年10月17日

        农历九月十三

        星期四

        〓本期导读〓

        【代表委员专栏】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法院新闻】"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座谈会在京举行张立勇作主旨发言

        【大案要案】刘大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审宣判

        【法院工作】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步入常态化

        【司法关爱】全省法院形成关爱老人风气

        【案件报道】啤酒炸伤女童眼 法院判赔九万元

        【法官故事】好法官史红旗    

        【代表委员专栏】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10月10日,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副主任尹保斌、秘书长苏锡凌,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到信阳中院和光山法院视察指导民事执行工作。

            宋效忠一行听取了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的工作汇报,对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要将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中,加大执行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探索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人民满意的执行队伍。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抗拒执行、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认知度和公信力。他强调,人大常委会是法院的坚强后盾,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要带着责任感去监督,在支持中监督。

        【法院新闻】

                                    "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座谈会在京举行张立勇作主旨发言

            10月12日,由中国刑法学会、河南高院、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张立勇院长结合河南法院的司法实践,作了《防范冤假错案:理念、机制和责任》的主旨发言,认为防范冤假错案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长期坚持不懈地促进理念转变,推动立法完善,强化司法监督。

            近几年,河南法院面对错案不遮掩、不回避,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负责担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设立"5.9错案警示日",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在全省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等。河南法院的做法获得与会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

        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members365sport365_365best官网

        【大案要案】

                                     刘大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审宣判

            2013年10月17日,省法院对上诉人刘大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拆除南刘庄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党员的房屋时,上诉人刘大孬驾驶厢式货车,阻拦拆迁人员及维持秩序人员,驾车冲出人群,将数人撞倒,后冲进人群,又将数人撞倒,接着驾车冲向村委会,撞坏了停在路边的轿车,之后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投案。该案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

            2012年11月21日,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95万余元。刘大孬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省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孬具有多年驾龄,具备正常驾驶能力,对于驾车冲击人群会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是明知的,仍不计后果的驾驶货车反复冲撞人群,造成19人死伤及一辆轿车被撞坏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省法院将依法将该案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工作】

                                    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步入常态化

            今年3月,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四快三优先"原则,公正高效地办理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各中院及大部分基层法院均已挂牌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实行集中化、专业化审理,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步入常态化。

            截至9月20日,全省法院共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457件,涉及农民工11649人,涉案金额22064.1万元;已审执结案件4091件,为855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13338.88万元。

        【巡回审判】

                                    省法院女法官上门调解一起执行案件

            省法院执行一庭冯刚、李春霞、张君三位女法官组成的女子合议庭,主动上门调解一起执行复议案件,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在浙江亚商公司申请执行卫辉市油脂公司一案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不服,向省法院提出复议。合议庭通过阅卷、听证得知,被执行人经营极度困难,如果机械执行,势必会引起职工的激烈对抗,不利于当地和谐稳定,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

             8月15日,合议庭成员来到新乡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合议庭毫不气馁,在此后的两周时间里,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9月9日,合议庭再赴新乡,经过多轮"面对面"和"背对背"沟通,直到中午12点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执行标的1000余万元、历时十年的纠纷划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也非常满意,同时,他们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涉及新乡中院的两个执行案件在复议程序中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关爱】

                                     全省法院形成关爱老人风气

            今年我国"敬老月"的主题是"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 ,10月13日又是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近期,全省法院纷纷以不同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慰问老年人活动。

            10月11日下午,安阳中院召开九九重阳节座谈会,院领导与40多位离退休老同志欢聚一堂,共度节日。老同志们畅所欲言,为法院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希望法院工作取得更好成绩。鹤壁中院开展"五联两帮一化解"活动,与孤寡老人结对帮扶,到敬老院做义工,看望慰问孤寡老人、五保户和特困残疾群众。许昌中院一改以往登高爬山、会餐喝酒传统过节模式,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到重点企业参观考察,亲身体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进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青年法官们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向老年人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宣传页,并耐心讲解。沁阳法院开展"重阳佳节情暖老人"活动,为辖区特困老人和"空巢"老人分发节日礼品和宣传资料,让老人们感受重阳佳节的温暖。    

        【制度创新】

                驻马店中院创新减刑假释制度助力未成年犯成长

                "法官叔叔,我已经上班了,谢谢你们!",这是前不久,获得假释的未成年犯小崔给驻马店市中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报喜,感谢法官们帮助他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驻马店中院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的减刑假释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位一体"即庭前,法官与减刑、假释人员谈心,从法律、生活、学习及未来等方面交流;庭审中,合议庭对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开庭审理,在审理中进行帮教、感化;庭审后,针对每一个减刑、假释人员再次建立档案,进行个性化的跟踪帮教,避免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目前,该院已为440名未成年犯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

        【案件报道】

                                     啤酒炸伤女童眼 法院判赔九万元

            周晓晓(化名)曾经是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懂事乖巧、聪明伶俐。和许多农村孩子一样,周晓晓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2年夏天,7岁半的周晓晓和几个小朋友一起在院内玩捉迷藏,不小心碰倒了墙边一个尚未开口的啤酒瓶。"砰"的一声,啤酒瓶爆炸了,破碎的啤酒瓶碎屑击中了周晓晓的左眼。

            伤心欲绝的父母带着周晓晓从县级医院转诊到市级医院,再到省级医院,周晓晓被炸伤的左眼仍然未能痊愈,留下了七级伤残。

            周晓晓出院后,她的父母向生产爆炸啤酒的某啤酒厂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某啤酒厂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无奈,周晓晓的父母只好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该品牌啤酒所使用的啤酒瓶使用期已达8年之久,超过了啤酒瓶2年建议使用期,认定该啤酒厂应负质量责任,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9万元。该啤酒厂不服,向周口中院提起上诉,周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余音

            案件虽然胜诉,但这"砰"的一声响也改变了周晓晓的人生轨迹和这个家庭的幸福未来。周口中院在审理此案后,对啤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近年来,因啤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发生,该院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发送了加强啤酒瓶质量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啤酒瓶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啤酒瓶质量安全度,确保消费者人身不受侵害。

        【法官故事】

                                            好法官史红旗

            来自正阳县的老于长期在郑州打工,今年已经66岁了,三年前的一场车祸导致腿部骨折,落下残疾。法院判令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车主和司机共同赔偿,但判决生效后,车主和司机拒不执行。

            去年12月底,老于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分到了史红旗法官手中。因暂时找不到车主和肇事司机,老于又急需钱进行治疗,史法官经深思熟虑后,以保险公司为突破口,反复奔波在法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终于为老于先行要回了11万元。

            老于很想感谢史法官,一次趁办公室没人,老于从怀中掏出红包,硬要塞给史法官。史法官当场拒绝,但老于将红包和烟撂下便匆匆离去。史法官随后给老于打电话,让他过来把红包拿走,但老于就是不来。老于的执拗让史法官很无奈,于是史法官将红包和烟原封不动地上交到院纪检监察室,希望他们把钱和烟退回给老于。

            9月24日上午,老于接到电话,让他来法院一趟。到法院后,他一进屋便看到了那个原封未动的红包和烟。史法官由于工作繁忙,没有在场。监察室的郑主任告诉老于,法院有严格的纪律,法官不能收当事人的钱和东西,你这样做虽然是感谢他,但却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心意法官已经领了,但东西绝对不能收。

            拿着红包,听着郑主任的话,老于的脸变得比红包还红,他没想到法官是如此清廉,心里十分激动,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史法官真是个好人,法院真的很公正,我相信法院会为我主持公道。"

            看到监察室里摆放的一面面锦旗,老于想,等案子全部执行完毕,他也给史法官送一面大锦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编辑:金少良    编审:陈海发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9283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