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农历六月十九
星期五
〓本期导读〓
【代表委员专栏】省法院召开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
【法院新闻】“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巩义召开
【司法建议】平顶山中院司法建议规范金融借款行为
【服务大局】南阳中院围绕市委决策开展审判工作
【图片报道】 安阳中院开展军地法律共建
【案件报道】维军法庭倾情调解稳军心
【法官故事】“谁说女子不如男”
【法史漫谈】“规矩”的来历
【代表委员专栏】
省法院列出代表督办案件办结时间表
7月18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会,各中院和省院机关各部门汇报了261件领导机关交办、领导批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在会上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各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列出案件办结时间表。
三门峡政协定期参与法院各项活动评议
7月17日,三门峡中院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评议庭审、评查文书、见证执行等活动开展情况向三门峡市政协作了专题汇报。省政协委员、三门峡市政协主席郭秀荣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委员到法院参加旁听庭审、文书评查、见证执行等活动,完善和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法院新闻】
“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巩义召开
7月25日上午,省法院在巩义召开全省法院庭审“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代表郅慧,省人大代表张金保,省政协委员张树才、冯军义应邀出席会议。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舒庆到会致辞。
张立勇强调,我们的审判工作不仅要做到公正,而且还要让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种公正。所以,司法公开工作非常重要。“三同步、两公开”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将庭审过程包括庭审记录过程以及直接影响裁判结果的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同时公开,能够让群众对审判过程、审判结果有全面了解,从而使人民群众信任裁判,信赖法院。张立勇还就省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了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审判】
李怀亮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开庭
7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平顶山开庭审理李怀亮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玉花、郭松章上诉一案。
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怀亮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玉花、郭松章上诉,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的办理此案,河南高院开庭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查,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鉴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上诉人杜玉花、郭松章及其代理人、被上诉人李怀亮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此案将择期宣判。
【审判工作】
刑事案件审判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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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在刑二庭同志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时要求,要把每个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谈到下一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时,他说,全省刑事法官要按照张立勇院长的要求,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切实扭转疑罪从轻,罪疑从拖的错误观念。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案件不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建议】
平顶山中院司法建议规范金融借款行为
平顶山中院在审理与叶县农村信用社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该社存在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借款人连续放贷、借款到期后怠于催收,借款逾期多年未及时提起诉讼等情况。
为此,平顶山中院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平顶山市办公室、叶县农村信用社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贷款前的资信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不良贷款的催收程序,严格把握相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抄送平顶山银监局、人民银行平顶山分行等金融监管机构,以确保司法建议落到实处。
【服务大局】
南阳中院围绕市委决策开展审判工作
今年6月以来,南阳中院紧紧围绕市委“一改双优”活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项活动措施,推动“审判作风、工作标准、司法服务、工作质效”四提升。
建立明察暗访常态机制,先后派出暗访组16批次,极大地促进了全市法院司法作风的改进。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出动干警170余人次,走访企业97家,收集意见建议4大类23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13条,帮助企业化解潜在诉讼风险27个,办结各类涉企案件69件,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涉及环境保护、山地林地权属等行政处罚、处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全市优化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图片报道】
安阳中院开展军地法律共建
“‘兵妈妈’好!”“‘兵妈妈’,我最近遇到一件烦心的事……”在驻豫某猛虎师装甲团绿色的草坪上,一群小战士正围坐在自己的“兵妈妈”周围,唠着家长里短,汇报着工作上的成绩,谈着自己生活上遇到的难事。
7月24日,在“八一”前夕,安阳中院60余位法官来到驻豫某猛虎师装甲团。安阳中院院长程慎生与装甲团团长王保国续签了军地法律共建协议。随后,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从执行、民事、刑事等方面,悉心为官兵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
团政委谢天平说:“我们与安阳中院签订军地法律共建协议三年来,法院共派出800余人次到部队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先后解决了37起官兵的涉法问题,解除了官兵们的后顾之忧,为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法维权】
济源法院首例精神赡养诉求案立案
俗话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但在7月23日,济源轵城镇赵村的赵老先生和老伴却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告到了法院,并首次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两位老人在诉讼请求第三项明确要求:“二被告在非照料期间,应常回家看望问候二原告,对二原告进行精神赡养。”该案成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济源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精神赡养案件。
现该案已排期开庭,将在8月下旬开庭审理。
【人民陪审】
人民陪审团在案件庭审中发挥作用
7月19日,安阳县法院适用人民陪审团模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来自不同行业的11名人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了庭审全过程,并公开发表了评议意见。
该院非常注重人民陪审团成员贴近基层、熟悉民风的优势,针对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相邻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邀请他们参与庭审调解工作,情法交融,既促进了司法民主,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报道】
维军法庭倾情调解稳军心
禄长明(化名)是许昌县苏桥镇禄马村人,系现役军人军属,其子禄小飞现在西藏边疆部队服役。
2007年,老禄投资在本村庄附近建立了养猪场,最初时饲养生猪生意效益不错。2011年初,禹毫铁路在老禄经营的养猪场附近施工建设,施工产生了巨大噪音,导致部分猪死亡、流产。老禄认为,国家农业局在2010年5月发布的法规中规定:“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须距离公路、铁路、居民小区等500米以上”。禹毫铁路距离猪场仅310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禹毫铁路局应当对自己有个说法。他多次与禹毫铁路局交涉未果,小飞为此也没少操心,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听说许昌成立了维军社会法庭,作为现役军人家属,老禄来到许昌市魏都区维军社会法庭,请求维护权益。社会法官接到案件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先搞清老禄的养猪场经营以及因禹毫铁路产生噪音造成损失的情况,对禹毫铁路施工距离、产生噪音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了相关补偿标准。根据上述查明情况,维军法庭分别对老禄和禹毫铁路局做起了调解工作,并向县人武部、许昌市军分区、环保、信访部门反映、沟通、协商。在多方协调下,老禄与禹毫铁路局达成协议,由禹毫铁路局赔偿老禄养猪场经济损失70万元,老禄将其养猪场迁走,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双方履行完协议后,老禄高兴的说,“维军法庭真为军属办实事,俺孩子也能在部队安心当兵了”,为表达感激之情,他还赠送维军法庭一面锦旗:“钢铁长城的守护神”。
【法官故事】
“谁说女子不如男”
“谁说女子不如男,俺看她很行,工作认真,对当事人也很热心,是个好干部。”这是阮化民(化名)通过一个执行案件对新县法院执行局长李锋的评价。
“2008年的一天,俺家大儿媳妇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受伤,在与肇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合法权利,无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在给付一千元后,就再也不理俺们了。那时候俺儿子打工供养孙子上学,儿媳在家休养也不能干活,家庭重担都落在俺这个老头子身上。俺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总是推脱。后来,俺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几天,很快李锋局长就主动联系说案件转到执行局了,让俺放心,当时可把俺高兴坏了。法院主动为咱们老百姓着想,工作作风并不像别人谣传的“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那样啊。李局长每次去找被告回来后都会及时向俺通报执行进度,这样俺心里就有底了。可是,被执行人很狡猾,知道法院执行人员找他,他就躲,导致执行陷入僵局。
“当时俺就想一个女执行局长能行吗?这笔钱肯定是执行不到了。从此,俺就再也没找法院了。但是让俺没有想到的是,临近年关时,李局长突然打电话说案件执行了,让俺去领钱。领完钱,俺打内心里想请她们吃个饭,表示感谢,她却拒接了。她还对俺说了很多客气话,之所以这久才执行完是当事人难找又没钱,希望俺理解法院,理解她们的工作。”
“没有与法院打过交道可能不理解,这下俺对法院的工作理解了,法官有无私奉献精神俺也信了,对女法官照样能把事情办好我也信了。俗话说得好,谁说女子不如男啊!”
【法史漫谈】
“规矩”的来历
在我国,伏羲、女娲像被看成是创世神,又被看成是人类的祖先和人类文化的创始者。两人手持矩和规,矩和规做何解呢?
规,原意为校正圆形的用具。《诗•小雅•沔水序》载:“规者,正圆之器也。”《淮南子•时则训》载:“规者,所以圆万物也,又以法正人曰规。”矩,古代画方形的用具,就是现在的曲尺。《周髀算经》载:“圆出于方,方出于矩。”引申指法度。《孟子•离娄上》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据此可以推出,古人认为伏羲、女娲始定规矩。男规女矩,天规地矩,规动周营,矩静安物。法律也是一种“规矩”,有了法律这种规矩,社会才能井然有序。
【法谚法语】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管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编辑:金少良 编审:陈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