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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报告(总第四十五期)

        发布时间:2013-12-18 14:19:47


        2013年3月29日

        农历二月十八

        星期五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

        【司法创新】张立勇到金水区法院调研办案标兵制

        【执行工作】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会议

        【豫法阳光】"豫法阳光"走进淅川、固始继续讲述"让你感动的法官故事"

        【代表监督】湖滨区法院:代表监督"零距离"

        【法官故事】"双拐法官"的为民情

        【案件报道】小额诉讼快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亲情寄语】省法院"廉政亲情寄语"展

        【法院新闻】

                                 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保障民生,确保人民群众餐桌“洁净”,省法院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

            本次活动重点打击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惩处乳制品、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基本药品、疫苗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从严惩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并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将进行集中公开审理和宣判,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监管部门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在媒体上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者名单,并公布全省十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司法创新】

                                   张立勇到金水区法院调研办案标兵制

            3月26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等一行到金水区法院调研办案标兵制运行情况。

            在听取金水区法院工作汇报后,张立勇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他表示,金水区法院推行办案标兵小组制度,是总结多年办案经验后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一项司法权创新。由原来传统办案模式向办案团队转变,把案件向优秀法官集中,使法官把主要精力都用在审理案件上,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专门办理,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解决了案多人少,审判效率低下问题。

            对今后推行办案标兵小组制度工作,张立勇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定位要高,起点要高。这项制度不仅要解决案多人少效率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水平,要多办精品案、铁案;二是对制度的漏洞要逐步完善、调整;三是要继续强化庭长、副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对每起案件都要把好关。省法院要充分调研金水区法院的创新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后,作为我省今年重大的改革举措在全省推广。

        【执行工作】

                                    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会议

            3月28日,省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局长会议,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超期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宋海萍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议特别邀请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就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作报告。

            会议要求,要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与清积活动同安排、同部署;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执行情况。各中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清积活动领导小组,认真排查超期执行积案,摸清底数,实事求是地将全部积案登记造册,特别是超期三年以上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详细执行预案。要把清积活动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结合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赖账户”名单。加大对"拒执罪"的适用力度,有力震慑和制裁“赖账户”,促进执行积案化解。

        【豫法阳光】

                                    “豫法阳光”走进淅川、固始继续讲述“让你感动的法官故事”

            自“豫法阳光”讲述“让你感动的法官故事”活动在商丘虞城举办第一期以来,受到广大网友的一致好评。栏目组从3月27日开始,走进淅川、固始两县法院,开始新的感动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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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新法,淅川法院荆紫关法庭审判员。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在豫鄂陕三省结合部的山区法庭一干就是27年,特别是在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依然拄拐办案18年。创下了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他的先进事迹曾先后受到张立勇院长和南阳市委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他是如何办案呢?让我们听一听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陕西农民何爱国的讲述。(详见本期【法官故事】)

            在固始县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一看见可怜的人、听见可怜的事,他就会眼圈发红,就要设身处地去帮一把,他就是该院段集法庭庭长周永胜。他扎根基层20多年,是同事眼里的办案能手,群众眼里的好庭长,青少年眼里尽心尽职的“法制副校长”,更是潢川师范学生小文眼里的“好父亲”。小文从小学到初中再到师范学校,八年以来,都有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周庭长帮扶和陪伴。我们将通过小文的讲述还原周庭长的这份人间大爱。

        【减刑假释】

                                    驻马店中院推动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行”

            驻马店中院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逐步从书面审核向公开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实施减刑假释"阳光工程"新措施。

            一是不断提高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比重,仅第一季度,驻马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68件,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总数半数以上;二是持续扩大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共362起;三是全面落实裁前公示制度,在监区向全体服刑人员公示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姓名、年龄,服刑表现情况等信息,接受执行机关干警以及服刑人员的意见、建议和举报。

        【廉政督查】

                                    南阳中院督查组深入基层法院进行暗访

            3月18日至22日,南阳中院组成两个督察组,对全市基层法院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庭审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和信访值班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这次督查是南阳中院党组狠抓作风纪律、严格管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所采取的一项举措。主要采取暗访形式,重点对基层法院法庭人员在位及工作情况、机关人员上班是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是否饮酒、庭审着装是否规范、警车乱停乱放、信访值班人员在位情况逐一进行督查,并对督察处的书记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法院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转变司法作风规定的自觉性。

        【代表监督】

                                    湖滨区法院:代表监督“零距离”

            3月26日上午,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突然”有12名区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庭审。这是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事先没有和法院联系,而是根据湖滨区法院定期报送的开庭信息直接进来的。

            为方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湖滨区法院提前半个月汇总制定包括开庭时间地点、原被告、案件承办人等基本情况的全院开庭排期表,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然后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排期表随机选择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根据排期表随机选择案件旁听,不仅能确保庭审的真实性,而且可以有效增强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考核和对审理案件程序上的监督。"湖滨区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光辉说,湖滨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从工作机制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图片报道】

                                    温县法院开展春季志愿者服务活动

            3月23日,温县法院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干警组成“志愿者服务队”,骑着自行车行走60多公里路程,向群众宣传保护森林、减少污染等方面的常识,倡导低碳生活,增强环保意识。

        【法官故事】

                                    “双拐法官”的为民情

            58岁的何爱国家住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红鱼村,一提起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的汪新法法官,他就特别激动。用他的话说,“要不是汪法官,我这个家可就散了!”

            2008年,与何爱国相识十几年的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以月息2分,老乡担保的条件向何爱国借钱。出于好心,何爱国瞒着妻儿,将家中的积蓄全部借给了李某。此后,何爱国听信李某谎话财迷心窍,将一家5口人每月的打工钱都按时打到李某的帐户上。直到2011年9月,何爱国前前后后已经借给李某50万元。

            为此,两个儿子没钱结婚,气的要与何爱国断绝父子关系,妻子多次服毒自杀,何爱国也患上了心脑血管硬化、骨质增生等病,不能劳作。期间,何爱国多次找李某要钱,可李某不是躲避,就是说没钱。无奈之下,2012年8月7日,何爱国来到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找到汪新法法官。立案后,汪法官多次拄拐拖着双侧股骨头坏死的身体往返两地,深入调查、取证,并亲自上门做被告李某的工作。但李某不愿调解,表示法庭判多少给多少。8月23日,因为妻子服毒住院,何爱国想先将案件撤诉,用钱救治妻子。考虑到案件正在关键时期,汪法官自己拿出6200元钱让他先给妻子治病。

            9月27日,汪法官一行冒雨将一审判决书送到何爱国家中。当看到判决书上写着,“判决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爱国借款五十万元(并按约定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被告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爱国一家感动得哭了。

            当事人不在一个省,借款相隔时间长、又是多次交付,调查取证不易,但拄着双拐的汪新法法官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50天。

        【案件报道】

                                   小额诉讼快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3年3月14日,确山县法院依据新民诉法一审终审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见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原告王利的工资款6300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2年3月,原告王利给被告张见提供建筑木工劳务。被告张见按每天140元给原告结算报酬,后经结算拖欠原告工钱63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清工钱未果,诉至法院。

          为快捷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到一万元,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前,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承办法官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律连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情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俗称小额诉讼。我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还未公布,2011年度数额为30303元/年,因此我省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为30303元/年的百分之三十及以下,即定为1万元以下。

        【亲情寄语】

                                    省法院"廉政亲情寄语"展

            为了充分发挥法院干警近亲属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省法院从今年2月底到3月中旬在全院干警近亲属中开展征集廉政亲情寄语活动,共征集廉政亲情寄语610多条。统一制作后悬挂于干警所在办公室的墙壁上,运用亲情的力量打造出一条家庭助廉防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编辑:金少良    编审:陈海发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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