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王村乡某村村民柳某赡养问题开庭,一大早,柳某就步行来到了法庭,望着老人苍老的面庞和渴求的眼神,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由于对方当事人尚未到庭,庭长方云便将柳大娘领进了便民服务室,为她倒上了一杯热水,嘱咐让柳大娘先休息一会。待柳大娘子女来了后,方云庭长将其双方引进调解室,我走进调解室,了解了柳大娘的近况,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伴去世后老人现在还仍蜗居在旧瓦房中,生活处境艰难。通过对子女的询问,了解到子女不赡养的原因是认为老人偏袒小儿子,而小儿子认为老人把钱都给了大儿子,因此,子女互相推诿赡养义务。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我向老人的子女们讲述了法律知识,告诉他们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向他们讲述了人生道理。通过耐心的法律讲解和沟通,子女们达成了每人赡养一个月,并保证老人吃好、住好的协议。案件在开庭前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柳大娘热泪盈眶,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要不是你耐心的工作,我还不知道能不能再活一年呢,谢谢了”。案件虽然得以调解,但我内心感慨万千。
现在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正在引起政府、社会各阶层的注意,关于赡养问题的案子也是屡见不鲜。我认为,仅仅依靠法院去处理这些案件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全社会去关注养老问题。需要舆论去宣传,政府去关注,社会力量去关爱,我们法官更应当去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关注老年人权益。真正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