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至2019年5月期间多次签订销售合同,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图纸生产产品后交付被告,后双方经过结算,被告仍欠货款992615元未予支付。被告辩称原告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资金出现困难导致未能按时支付,而且原告保全了被告公司账户,被告仅有的一部分资金也被冻结无法使用,导致企业经营更加困难。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启动鉴定程序必将增加当事人诉讼时间和金钱成本,加重疫情下的企业负担,而被告企业又是我辖区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在精准把脉后,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由于原告公司位于上海,为减少人员流动,法院又通过网上调解形式,耐心细致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期支付欠款,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账户的保全措施,保障了被告公司账户的正常使用。
该案是法院充分延伸司法职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助力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典型案例。虽受疫情影响,但法院坚持诉讼活动不停摆,利用网上庭审形式推进案件顺利调解,促进纠纷及时化解。在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采购材料、工资发放带来的不利影响,也达到促进被告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