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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全市法院干警十个决不允许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8 17:07:51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干警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市法院实际,经中院党组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决不允许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形式、任何情况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行为,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

            二、决不允许违规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不正当交往,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参加由上述人员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向律师等相关人员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或变通报销各种费用。

            三、决不允许内部请托说情过问干预案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严禁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纠集酒场牌场、介绍转送财物。严格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除应纳入院庭长事中监督的“四类案件”和依规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案件外,院庭长不得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核签发,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四、决不允许外部不当干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于来自外部的不当干预,院庭长、合议庭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法律规定,争取理解支持。坚决杜绝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要求法官改变裁判结果,或者反复要求以“调解”等方式阻止、迟滞案件裁判,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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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决不允许泄露审判秘密,为案件当事人甚至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或因泄密引发当事人闹访、过激访,以及因泄密导致诬告诽谤、侮辱威胁干警。

            六、决不允许违反任职回避、地籍回避规定,领导干部和业务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有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同时,法官不得主审涉及其原籍地(中院限制在县、基层法院限制在乡)的案件。

            七、决不允许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送礼,采购烟酒或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违规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严禁在公务差旅、培训学习过程中借机旅游或者虚报、套取差旅补助。

            九、决不允许在办理案件和从事其他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或工作时间工作拖拉、纪律松弛,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或参与赌博、含有色情内容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

            十、决不允许领导干部疏于管理,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严管厚爱落实不力,在监督管理方面失职、失察、失教、失管,导致工作上不去,队伍出现问题。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追究党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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