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主动辞职,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答案是“可以”,但有个前提,就是用人单位“有错在先”。我市某医院因未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金、索赔经济补偿,最终获法院支持。
劳动纠纷,单位被“炒鱿鱼”
2006年8月,唐先生从一家乡镇卫生院调到我市某专科医院上班。2008年1月1日,医院与唐先生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这期间,医院一直未为唐先生交纳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2011年10月底,唐某持医院介绍信到省内某医院进修。2011年年底,医院发放年终福利,也没有唐某的,双方矛盾升级。之后,唐某未回单位上班。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唐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解除自己与医院的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医院补缴自2006年8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并索要经济补偿金。这一申请,最终获劳动仲裁部门支持。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维权
裁决下发后,医院不服,认为唐某不回单位上班违反法律规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单位上班。此案经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members365sport365_365best官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与唐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医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法院对唐某要求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医院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判决医院支付唐某经济补偿金9000元。
单位有错,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members365sport365_365best官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解释说,首先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约的情况,其次要看员工辞职的原因是否确为单位违法违约。如果劳动者不满公司损害个人权益而辞职,则可在辞职时获得赔偿。如果纯粹因个人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辞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本案而言,唐某与该医院建立了劳动关系,但该医院却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唐某缴纳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唐某依法要求与该医院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鉴于该医院有上述过错行为,唐某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权向该医院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唐某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理所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