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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法阳光报告(总第六十五期)

        发布时间:2013-12-18 15:01:55


        2013年9月12日

        农历八月初八

        星期四

        〓本期导读〓

        【媒体聚焦】人民日报: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

        【代表委员专栏】任文、崔树平等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挑毛病"

        【教育实践活动】置身基层找不足  敞开心扉听民意

        【法院新闻】加强协作 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案例指导】省法院发布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案件报道】机井"张嘴"吃人 三岁童坠落殒命

        【媒体聚焦】

                                        人民日报: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

            编者按:9月05日,《人民日报》第11版以《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为题,从学、用、变三个方面报道了河南法院5年来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成果,并配发快评对马锡五精神给予肯定和赞扬。现全文转发。

                                        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

            "群众门前设法庭,田间地头来办案"。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个人名字命名的。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这番朴素的描述被认为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最经典的诠释: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调解结案。

            5年前,河南法院系统开始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走出去,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5年间,有赞誉,也有质疑:这种走群众路线的办案方式是不是在"作秀"?是否与法官职业化的方向背道而驰?

        ●学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做了30多年的酒却被同行告了,法官把法庭挪到了自家门口--65岁的鹿邑县人杨学顺最近经历了两个"想不到"。

          杨学顺是河南某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他被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今年5月,郑州中院一审判杨学顺败诉,除了要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的酒,还要赔偿宋河酒业2万元。杨学顺不服,提起上诉。

          但是,杨学顺患有偏瘫、脑梗塞,行动说话都不方便。了解情况后,省高院法官驱车近300公里,把法庭搬到了鹿邑县宋河镇政府大院。方圆10公里内大大小小的40多家酒厂老板过来旁听。

          "要不是你们过来,我还得再到郑州开庭,回来又得大病一场。"败诉的杨学顺不停地感谢。经过连续两天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学顺在3个月内销售完侵犯宋河酒业专利权的酒,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卖不完,我把剩下的酒瓶子砸了当玻璃卖。"对这次判决,杨学顺心服口服。

          而在5年前,对判决服气的当事人并不多。2008年年初,当选河南高院院长的张立勇接访发现,很多判决两头不讨好,原告被告都不满。一问才知,一部分法官只重法律不重实际,处处摆"官老爷"架子,法槌一敲,一判了之,如何服人?他夜访时还发现,长途跋涉来打官司,给群众造成了诸多困难,寒冬腊月,郑州的立交桥下露宿着很多来打官司的农民。

          如何能从根上化解矛盾?带着问题,2008年5月,河南高院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中院院长,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延安实地考察学习,发现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正好可以拿来给河南对症下药。

          河南有什么样的"症"?原来当地的大量案件涉农,约87%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如果不考虑普通群众的诉讼能力,一味强调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机械地适用证据规则,就可能导致一些当事人虽然有理,却因法律知识欠缺、举证质证能力薄弱而败诉,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顶着压力,5年前,河南法院竖起马锡五的审判旗帜:"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用

                                        法官办案骑坏两辆自行车,河南甩掉"信访大户"帽子

          对新的审判方式,最不适应的是部分法官。

          武磊是正阳县一名"80后"法官,大学毕业后来到法院上班,却被分配到了距离县城几十里的乡镇法庭。刚开始,科班出身的武磊有些不悦,但在河南法官学院进修时,马锡五审判方式让他茅塞顿开:"不能做'书生法官',要接地气,要到田间地头,要与二叔、三大爷打成一片。"

          5年间,武磊骑坏了两辆自行车,办理了1200多起案件,调解率达到90%,无一起上访。武磊明白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法官职业化的方向不相违背。司法职业化并不意味着法官不能走群众路线。相反,真正的职业化要求法官有真本事,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

          在河南,像武磊这样的基层法官成百上千,他们每天穿梭在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以调为主",边审案件,边普法送法。

          采用如此老套的审判方式,受益的是老百姓。因邻居小李在自家房后建了一个小型养猪场,宜阳县盐镇乡王坑村的王大爷感觉生活受影响,以侵权为由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7月14日,宜阳法院北城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来到养猪场,现场召集当事人及村委会干部进行调解。通过一整天的讲法说理,小李认识到了错误,双方都向法官请求再给一次协商的机会。第二天下午,王大爷提出撤诉申请,他说小李已经保证,等存栏的生猪出售后不再养了。

          老药方确实能治新病。在今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两会上,张立勇向全省人民作报告:5年来,全省法院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就地化解了85万余件矛盾纠纷,调解结案107.6万余件,不少基层法庭调撤率超过90%。连续3年中级法院进京上访量全部退出全国50名,基层法院全部退出前100名。而在此前,河南是"信访大户",长期位列全国前三名。

        ●变

                                        "一村一法官"成河南创造,群众满意就是好的审判

          "一村一法官"是河南特色,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衍生品,他们的宗旨都是司法为民。

          除了开展巡回审判、探索推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外,河南法院还大范围建立社会法庭。社会法庭虽有法庭之名,但无公堂色彩。它通过聘请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依据乡规民约、道德伦理、人情大义等,处理民间纠纷。比起到法院花钱打官司最后结怨,群众更喜欢通过"二叔"、"三舅"的免费调解来化解矛盾。目前,全省已建立社会法庭2794家,选任社会法官36335名,调处各类纠纷147732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河南法院系统还在试行人民陪审团机制。从2010年起,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群体性利益、人大代表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刑事案件时,法官从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中随机抽取普通群众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为准确裁判提供民意参考。据统计,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大幅下降,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法治在进步,审判方式也要革新。张立勇说,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目的不是在故纸堆中猎奇,而是提倡马锡五的审判精神。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先天的、完美的审判方式,只要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能够让人民群众接受和满意的审判方式,就是好的审判方式。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贯彻马锡五的审判精神,正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的具体体现。

        ◆人民日报快评《灵魂是"司法为民"》

             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个浓墨重彩的章节。它把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应用于具体审判工作中,对出行不便、文化素质不高、诉讼能力不强的群众非常适用。不仅可以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当下的中国司法实践来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正被一些司法实务界人士以及学者认定是重振中国司法形象的重要历史经验和珍贵本土资源。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河南的成功实践,就是明证。在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这一"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审判方式,尤其具有现实意义。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针对个案特点,将诉讼方法与其它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配合使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

            但也有人担心,这种审判方式的过度使用会模糊情与法的界限,忽视程序正义,进而影响司法权威。在现阶段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如何做到既合情合理又要合法,的确考验着法官的政治智慧和执法水平,万万不可一味追求化解矛盾而稀释了法治的浓度。

            因此,当下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不应是简单的形式复制,而是重在对其蕴含的"司法为民"灵魂的把握和群众路线的传承。在使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深入到社会底层的同时,切莫忘了将"司法为民"理念传播到每个角落。这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命力所在。

        【代表委员专栏】

                                        任文、崔树平等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挑毛病"

            9月5日,来自南阳各界的3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在宛调研的张立勇院长座谈,为法院工作找问题,提建议。

            南阳市宛城区疾控中心主任任文代表,南阳崔树平骨科医院院长崔树平代表,南阳市妇联主席张婉婉委员,廉政监督员、南阳金牛彩印公司董事长贾小平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

            "大家不要讲表扬、肯定、鼓励的话,尽量多说问题,今天来就是专门听问题的,什么意见都可以提,再大的问题也可以说。"座谈会上,张立勇院长说的最多的是这句话。张院长表示,代表委员们所提出的每条意见和建议,都倾注着对法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省法院对这些意见建议,特别是大家不满意的地方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逐一改进,认真落实。

        【教育实践活动】

                                        置身基层找不足  敞开心扉听民意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法院将在9、10月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暨回访当事人"活动,重点回访那些对法院工作存在不同意见、对法院工作不满的当事人。院领导带头,与当事人坐在一起敞开心扉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了解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法院存在的问题。张立勇院长将此次活动总结为"四个一",握一握当事人的手、喝一杯当事人的茶、听一听当事人的倾诉、解一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9月9日上午,张立勇院长亲自到新郑法院现场接待了2名案件当事人,耐心听取了他们的倾诉和对法院的意见后,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现场给予答复。最终当事人挥泪而来,满意而归。

        【法院新闻】

                                        加强协作 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9月6日上午,河南高院与河南证监局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动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四个方面19个具体事项明确了双方协作内容,从更大范围、更多层次上加强法院与证监局的沟通合作,为保障我省金融改革发展任务顺利进行,构建规范、诚信、优质、充满活力的河南资本市场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案例指导】

                                        省法院发布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继去年发布首批7个参考性案例之后,省法院近日发布了第二批7个参考性案例,其中刑事和民事各3个,行政1个。这些案例将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网络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老年人犯罪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处理利用新形式收受贿赂的案件以及行为人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主车和挂车在静止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交强险赔偿责任、发回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确定赔偿金计算标准、公民申请公共服务企业公开与其生活相关的信息案件等提供参考。

            据悉,我省以后每年将发布两批参考性案例。

        【司法关怀】

                                        鹤壁中院人性化押解确保患病被告人安全出庭

            9月10日,鹤壁中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等8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一案。8名被告人中有一人因心肌梗塞正住院治疗,另一人有高血压症状,且腿部骨折,无法站立行走。中院法警支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基层法院法警,制定了详细的押解、值庭和意外事件处置预案,协调狱医和医生全程监护患病被告人。开庭前,用肩背、抬轮椅等方式将其安全押解至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为患病被告人喂药2次,及时的稳定了被告人的病情和情绪,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巡回审判】

                                        病床前开庭,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9月4日下午,宁陵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到该县中医院,在病床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今年7月16日,原告张某起诉被告张某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二庭定在9月4日开庭。但就在开庭前几天,得知被告张某业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保证开庭工作正常进行,方便当事人参与庭审,该庭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被告的病床前开庭审理此案。对此,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并予以积极配合。

        【涉军维权】

                                        林州法院为入伍新兵送法"壮行"

            9月11日上午,林州法院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市人武部,为30名即将启程奔向军营的新兵进行送法服务活动。

          在市人武部大院,法官为新兵们送上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联系卡"和法律诉讼知识宣传单,并向新兵及送行家属宣讲法院对军人的保护措施,受到了新兵战士和家属的一致好评。

        【案件报道】

                                        机井"张嘴"吃人 三岁童坠落殒命

            2012年7月18日下午,村民张红带着三岁的孙子小旭去自家承包地的路上,小旭不慎掉入机井里,救援人员想尽办法,最终也没有挽回孩子幼小的生命。事后,小旭的家人将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河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经开封县法院审理,小旭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承担70%的主要责任;被告河务局作为出事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所出事的机井疏于管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承担30%的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河务局赔偿原告小旭家人44169.3元。

            ★法官提醒:9月6日,郑州鸿宝路干柴李村附近,2岁多的小艺然不慎掉进一口未加盖的机井内,虽经消防官兵近8个小时的营救,小艺然最终还是离我们而去。连续发生的机井"吃人"事件,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在农村用于灌溉农田的机井,大部分是财政拿钱修建的,属于集体财产,虽然分布于农户承包的农田中,但是却不归农户所有,因此农户没法管理,造成机井有人用没人管,留下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基层部门,应当从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承担起责任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让农田机井沦为"吃人"陷阱。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编辑:金少良   编审:陈海发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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